明珠路街道“重温红色历史 传承奋斗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近日,榆阳区明珠路街道纪工委协助明珠路街道党工委组织街道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重走长征路”为主题的红色党史教育活动。

第一站到达的是有“西北革命摇篮”之称的绥德师范学校,在这里党员干部们领略了先贤们“读书勿忘救国,救国勿忘读书”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也感悟到了他(她)们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无私无畏的崇高革命精神。

第二站到达的是有着为国、为民谋幸福的“北京知青”标杆之地——梁家河。在这里,充分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等教育知识分子——“北京知青”放弃了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毅然投身大西北建设事业的可歌可泣的奉献精神;在梁家河呈现的“吃苦耐劳”四个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八年知青岁月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众多“北京知青”终身奉献的浓重缩影。

第三站到达的是素有“红都”之称的革命圣地——延安。在这里,枣园、杨家岭、王家坪无不彰显着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习仲勋、朱德、杨尚昆等为代表的千千万万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了新中国“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同时,也凝练出了一种中国独有的“延安精神”:为人民服务!

当然,太阳再有万丈光芒也难掩黑子;革命队伍再英勇无私,也难免有害群之马,诸如刘振球、黄克功、肖玉壁等人没有倒在敌人的枪林弹雨里,却倒在了糖衣炮弹里。

刘振球,6岁给人家放牛,当过8年学徒和手艺工人。1930年参加红军,参加过中央根据地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曾三次光荣负伤,可谓革命功臣。

刘振球又是一个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当上团政委以后,革命意志开始衰退,在八路军官兵共度时艰的岁月,他个人生活腐化,经常吃补药,穿狐皮大衣、短衣,睡丝棉被,还用拍照和收音机消遣。为了满足个人的高消费需求,他经常拿公款购买私人奢侈品,几个月中,此类费用在300元左右,又将公款240元私吞。

当同志们发现他滥用公家财产并对他进行劝告时,他便说:“老子革命十年,难道用一点东西都不行吗?”当组织对他进行批评时,他又说:“老子十年了,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批评。”后来,党组织不断对他进行个别谈话,并在各种会议上指出他的错误及其危害性,他都置若罔闻,并在党的最后一次教育之后,声言要另找出路。

鉴于以上情况,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党务委员会于1940年1月8日作出决定:“为着巩固党,严格党的纪律,特开除刘振球的党籍,交法庭处理,并公布这一决定,责成各级党部深入地传达和讨论之。”

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 4日就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苏维埃时期,中央苏区掀起了一场惩腐肃贪运动,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中央亲自督查了一批大案要案,并处决了几个贪污分子;进入抗日战争时期,根据革命转变时期可能产生腐败的历史教训,1937年11月,毛泽东在《上海太原失陷以后的抗日战争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告诫全党,要警惕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施行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同年10月,毛泽东在给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还提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继承了中央苏区的光荣传统,1939年,由于货币贬值,加上重在以教育为目的,边区政府重新修改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时,对死刑的贪污款由500元以上改为1000元以上;从1937年至1939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增加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的条文。陕甘宁边区13年中因腐败案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两人,一个是逼婚杀人的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一个是贪污3050元的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张家畔税务局长肖玉壁。而此类人的出现非但没有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形象,反而给了中国共产党向世人证明一个伟大政党的机会,他们用七个字做出了有力的诠释: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此次党史学习,街道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街道从事纪检工作的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一路走来,在队伍的纯洁性建设上一直是警钟长鸣,利剑高悬。从毛泽东时代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党一直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虽然时代在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也一直在为应对复杂形势及多重挑战而不懈努力,但我们工作的方向永远不会改变,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