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榆阳区2020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综合等级结果的公示


根据《榆阳区农业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评定管理办法》(榆区农发[2018]276号)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实地复核,现将2020年榆阳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名。

附件:榆阳区2020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级评定结果.xlsx

联系人:乔 凯

电 话:0912-3525135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