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新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更科学,资金运行过程更规范、资金存放支付更安全、资金使用效果更明显,根据《榆阳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区2020年度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资金范围:2020年1月1日起至1231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我区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区本级组织的收入资金等。如有必要,追溯检查以前或以后年度资金运行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范围:区农垦局、区信访局等20个部门(单位)

(三)检查内容: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否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是否严格;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政府采购是否合规;政府债务管理是否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合规;信息公开是否规范;是否实施全面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是否公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是否“一卡通”。

二、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12月底结束。

三、检查方法

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榆阳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账务资料及其它资料等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廉政制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机密,树立检查人员良好形象。

(二)明确被检查单位责任

被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诿、藏匿、擅自销毁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被检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1331

附:被检查单位名单

 

 

被检查单位名单

 

    榆阳区农垦局、榆阳区应急管理局、榆阳区信访局、榆阳区畜牧兽医局、榆阳区农业局、榆阳区民政局、榆阳区军干所、榆阳区红石峡水库管理处、榆阳区尤家峁水库管理处、榆阳区治沙试验站、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榆阳区档案馆、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榆阳区司法局、榆阳区能源局、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榆阳区马合镇镇政府、榆阳区小纪汗镇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