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对榆阳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015175万元,较上年1832305万元同期增长9.98%,其中:上划中、省、市税收收入完成1412211万元,区本级收入完成602964万元。

榆阳区本级财政供养人员15284人,其中:在职人员15221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他退休人员移交榆林市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总数402个,其中:行政单位107个、事业单位295个;一级预算单位90个,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312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364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本年地方财政收入602964.56万元,比上年度521020.75万元增加81943.81万元,增长15.73%,完成区级调整预算数600000万元的100.49%;上级补助收入2623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86万元;调入资金622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1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745.82万元,收入总计1013449.3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826510.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850249万元的97.21%,上解支出558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66.4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536万元,调出资金4552万元(调入政府基金),支出总计989715.18万元;年终结余23734.2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734.2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本年基金预算收入21332.92万元,比上年度19000万元增加2332.92万元,增长12.28%,完成区级年度预算数21331万元的100%;上级补助收入2655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1800万元,调入资金4552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上年结余收入1468.57万元,基金收入总计85707.4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1161.22万元,调出资金6221万元(调入一般预算),债务还本支出16529.34万元,支出总计83911.56万元,年终结余1795.9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参股公司股利)11824.60万元,比上年度5752.01万元增加6072.59万元,增长105.57%,完成区级年度预算数11825万元的100%,上年结余0.01万元,收入总计11824.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11824.60万元,支出总计11824.60万元,年终结余0.01万元。

(五)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本年社保基金收入55534.84万元,比上年度49255.13万元增加6279.71万元,增长12.75%,完成区级年度预算数57098万元的97.26%,上年结余90310.76万元,在结余中退还错缴养老金等357.50万元;支出(社保基金支出)总计35353.59万元,年终结余110134.51万元。

(六)非税收支情况

2020年非税收支账面反映总收入85021.44万元,比上年度117153.22万元下降27.43%;总支出63120.42万元;截至2020年底滚存结余138529.59万元(含上年结转116628.57万元)。

(七)审计评价

2020年度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支持下,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在收入方面。收入任务完成,且预算执行质量稳步提升。全年辖区内财政总收入实现201.5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0.30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9.98%和15.73%,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80.10%,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收入大幅提升。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5.73%、12.28%、12.75%、105.57%。

2.在资金支出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2.65亿元,较上年增长7.81%,保障了重点支出;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文化旅游等民生项目支出66.5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全年累计拨付各类疫情防控资金1.5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备费设置、长期挂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非税收支未纳入国库核算。

区财政非税资金专户2020年收回各单位水费等国有资产收益17036.88万元,当年安排有关单位支出31312.29万元,在财政非税资金专户核算,未体现一般预算收入纳入国库核算。

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之规定,以及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局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将非税收支及时纳入国库核算。

(二)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

区级2020年设置预备费6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511万元,预备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3%。预备费计提比例不符合规定。

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之规定。要求区财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设置、动用预备费。

(三)往来长期挂账。

截至2020年底,区级往来长期挂账27959.96万元(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付款中反映)。

该问题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加大催收力度,尽快收回垫付款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滞留专项资金。

截至2020年底,由于相关部门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总预算滞留市级资金16118.62万元,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局今后加快支付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榆阳区财政局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