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答复
开始日期:2022-07-21 截止日期:2023-02-21 状态: 已截止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榆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1日在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和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已满,现将意见征求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征求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材料3份,分类归纳为8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二)关于安置房屋规划指标的相关问题;

(三)关于安置房屋配套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四)关于公用巷道是否补偿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子女上学受影响的相关问题;

(六)关于安置房屋办证税费缴纳的相关问题;

(七)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补偿差价的相关问题;

(八)关于初步调查统计的相关问题。

二、方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1.《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因此,“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而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3.本项目建筑物、房屋装饰装修等级、附属物等相关补偿标准,均已在《公告》及其附件中明确规定,其他未尽事项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关于安置房屋规划指标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安置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将向广大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三)关于安置房屋配套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依据《选择安置房序号凭证》的编号顺序,免费配置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直至配置完为止。

(四)关于公用巷道是否补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不计入用地面积范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中的公用巷道,为公行公共用地,均不予补偿。

(五)关于子女上学受影响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已从区教体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专项摸排统计学生上学情况,分析研判上学诉求,坚持早谋划、早统筹,确保被征收人及租赁户学生上学不受影响。

(六)关于安置房屋办证税费缴纳的相关问题

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提供安置房屋的相关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税费由安置房屋产权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七)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补偿差价的相关问题

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系《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系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凭土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偿票据金额的50%。

(八)关于初步调查统计的相关问题

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但因部分被征收房屋存在买卖、继承、赠与等多种权属转移情形,且少数被征收人拒绝入户和提供权属证件,故该调查统计结果并非精确数字。在开展协商签约过程中,通过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提供权属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征收实施单位入户登记、调查核实、协商签约并交房后,予以公示最终的调查测量数据和补偿安置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