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榆阳区第七届“榆阳好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0-05-20 截止日期:2020-06-30 状态: 已截止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区级国家机关党组、区级直属党(工)委,区委各工作机关、直属机构,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提高我区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形成“榆阳好人多、好人好事在身边”的社会风尚。区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榆阳区第七届“榆阳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密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全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榆阳区第七届“榆阳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主任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万波同志,副主任为区人大副主任刘铁牛同志、区政府副区长白艳霞同志、区政协副主席朱喜堂同志,成员由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做人根本,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邻里相处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旅游观光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等各项道德规范。在单位遵守职业道德,做模范党员和模范职工;在社会遵守社会公德,做模范市民;在家庭遵守家庭美德,做模范成员;在自身提升个人品德,做时代楷模。

3.深刻领会“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5.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6.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7.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长期在艰苦环境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深受群众好评。

8.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的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事迹感人,广受群众颂扬。

9.有志气、有骨气,在困难、疾病和挫折面前不认输不气馁不懈怠,依靠自身辛勤付出、顽强拼搏、自主脱贫奔小康,为家庭撑起一片天空、为个人闯出一番新境遇,是困难家庭的顶梁柱,是邻里群众心目中的励志典型、感动人物,他们勤劳智慧有担当,创新创业成效显著,是当地产业发展、百姓致富的领头雁。

10.居住在我区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含来榆阳区工作满二年的外来人员),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诚实守信和基层一线、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力争基层一线典型达到60%以上。

11.凡有违纪违法行为、涉黄赌毒、信奉邪教和各类失信被执行人,禁止推荐参评。

12.荣获过区级以上道德模范和好人荣誉者,不再推荐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四、奖项设置

本届 “榆阳好人”评选设立:“当代活雷锋和优秀志愿者”“最美抗疫先锋”“最美医生(护士)”“最美警察”“最美法官”“最美检察官”“最美城管”“最美导游”“最美老人”“最美村官”“最美基层干部”“最美第一书记”“最美司机(含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公务车司机等)”“最美工人(含矿工、农民工、环卫工人等)”“脱贫之星”“爱心企业家”“诚信商户”“美德少年”“美德教师”“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等奖项。

五、活动安排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从5月上旬启动,预计到9月底结束。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要广泛发动群众,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中国好人榜”好人线索推荐工作,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评选程序。要深入单位、校园、社区、集镇,进行宣传动员,力争将最基层、最生动、最感人、最优秀的身边好人推荐上来。

第二阶段:基层初评(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在宣传动员基础上,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内部(村组、社区、部门、单位、站、所、班、组)的评选表彰活动,并将各类模范和好人推荐到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开展好“学好人、当好人、做好人”主题道德交流活动。初评阶段,各基层要严把评审关,认真遵循审核、考察、公示、推荐等流程,将真正的楷模和好人推荐上来。

第三阶段:考察公示(7月1日—7月31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基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提出考察名单,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最后,在《榆阳报》、区政府门户网、榆阳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9月下旬)

综合各项考核,组委会集体表决,确定拟表彰候选人名单后,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随后,区文明委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当选的第七届“榆阳好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阶段:交流互动(11月1日—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要主动邀请“榆阳好人”走进道德讲堂讲述自己的故事,运用道德的力量促进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区上下形成“学好人、当好人、帮好人”的浓厚氛围。

六、推荐方式及名额

1.各乡镇推荐不少于3人,街道推荐不少于4人。

2.各部门(单位)推荐不少于1人。

3.媒体推荐。

4.自我推荐。

七、材料报送

1.推荐表根据候选人身份选择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详见填表说明)。

2.各乡镇、街道、部门、系统、单位推荐报告中,需注明材料审核人及其联系方式。

3.上报材料包括“榆阳好人”推荐表(含电子版)、500字材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业或居住地、简要事迹等)、1500字(采用纪实性语言,杜绝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的事迹材料各一份。(事迹材料标题为宋体二号字体,正文为宋体、三号字体),5寸电子版照片两张(一张工作场景照、一张红色背景免冠正照)。上述资料统一整理打包,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627191285@qq.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地址:上郡路区委主楼204 电话:812371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30日。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榆阳好人”评选活动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将评选活动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榆阳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抓实抓细。要切实深入到基层,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认真挖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做到好的模范大家评,好的风尚大家传。各基层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评选组委会,负责本乡镇、街道、单位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申报和投票等工作,对填报人的事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先进人物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典型性。

2.舆论引导,注重过程。要充分发挥标语、宣传栏、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社区橱窗、农村文化墙等宣传阵地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和报道,努力把“模范”“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形成“人人学模范,个个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3.长效激励,引领风尚。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和“榆阳好人”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楷模的关爱,让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享有崇高社会地位。

附:榆阳区第七届“榆阳好人”推荐表.doc

榆林市榆阳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