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事业单位人员无限期借调”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1-05-07 08:25

2006年4月榆阳区政策性安置退伍军人到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后,通知借调至榆阳区公安局工作,多年来从未履行事业单位人员借调手续,现已借调长达15年之久,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长期借调无法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均无有效回应。 

2019年借调单位(榆阳区公安局)通知有意愿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写申请报送政工监督室,区公安局有关领导将协调部分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经过了一年多漫长的等待,到发文日期为止没有任何结果了。

恳请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一下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诉求,能否让部分想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尽快结束无限期借调。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1-05-20 15:00
回复单位: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区委组织部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我区开展“平安榆阳”创建活动,公安榆阳分局的原有警力严重不足,急需补充工作力量。但由于公安榆阳分局属市公安局垂直管理单位,人员招录、岗位申报、经费保障等均由市上统一管理,短期内很难补充到位。为了有效解决上述矛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2003年城镇复退军人统一安置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再由公安榆阳分局聘用治安联防员,实际从事全区的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所以,上述人员为市、区公安特殊管理体制下,实际安置到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借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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