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常**
信件编码: GPPS20220217Q6GA
来信时间:2022-02-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及新生儿医保
信件内容:
榆阳区人民政府,您好: 我妻子最近怀孕,目前在待产中。我在公司有缴纳生育保险(妻子未缴纳生育保险), 想咨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1.我缴纳的生育保险在妻子怀孕期间或者生产时使用方法?具体的包括哪些内容? 2.当孩子出生时,是否可以办理新生儿医保,在哪办理、及使用等相关政策。 盼请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02-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参职工医保的女性职工,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请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信息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次月起至12月31日。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0912-32319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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