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新冠肺炎疫情密切接触者赵某在榆阳区的活动轨迹

10月7日14时,我办接协查工单:赵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赵某现已在我区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赵某在我区活动轨迹清楚。现将赵某在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5日早上10时30分,赵某和妻子肖某驾车(陕K367J5)从肖某娘家甘肃出发,14时到定边县东服务区停车场,赵某下车去卫生间(妻子肖某未下车),其间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薛某某为同空间接触人员。去完卫生间后夫妻两人在服务区采集核酸,加油站加油(加油期间未下车,付现金),15时40分到横山服务区停车,赵某去卫生间,16时30分到榆林西下高速,经榆补路到榆阳区文化北路榆星广场艺橙酒店入住1318房间,18时28分赵某与妻子肖某步行至榆星广场四楼惠氏粥府就餐,就餐完回房间当天再未外出。

10月6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在艺橙酒店吃早点,后返回房间并退房。10时30分赵某和妻子肖某驾车(陕K367J5)到星元医院做核酸,后驾车(陕K367J5)返回到榆星广场三楼青蛙王子(约早上11时40分左右)购物,并在三楼魔行平衡车店购买自行车,后驾车返回马合镇西马合村135号,15时赵某和妻子肖某及家人到马合镇怀子鱼庄就餐,18时30分回家,当日再无外出。

一、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阳区疾控中心: 0912-8193195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