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现就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领尽领”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文体娱乐场所、银行、证券、宗教场所、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游景点、社区小区、沿街店铺等重点场所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应领尽领。各场所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

二、场所码“应查尽查”

各场所管理(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坚决杜绝不扫不验、只扫不验等不严不实行为,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要常态化开展“场所码”扫码核验巡查,对扫码核验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加大惩处力度,通过查处一批威慑一片,督促场所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场所码“凡进必扫”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扫码情况存在异常的,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请广大群众相互提醒、相互监督,遵守扫码验码等防疫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