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召开法律援助业务交流座谈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在新规范要求下与各律所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深度交流合作,严格依法办案,保障服务质量,2月22日,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各律所法律援助业务负责人、法律援助律师共计30多人召开了法律援助业务交流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心主任刘强组织参会律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主要内容,接着就结合《法律援助法》贯彻实施中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争议较大且疑难复杂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本次座谈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大家直抒胸臆、热烈讨论,积极探讨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互相交流好的方式方法与经验,研究新规定、新问题、新方法,并为新的一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法律援助中心同志认真记录,并收回12份征求意见表,对中心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座谈,加深了大家对《法律援助法》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统一了适用标准,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高效开展。下一步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质保量依法履职,推动《法律援助法》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