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法委发[2021]6号)、《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法委发[202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通过改革整合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法治榆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区委领导下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步骤开展改革,注重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区政府办、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行政等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区政府,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外统一以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并申请启用“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同时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3.区政府管辖以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或者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4.从2022年1月1日起,区政府开始实行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前,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体制机制

5.健全行政复议配套体制机制。区政府要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有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应诉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水平。

6.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

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行“智慧复议”,全面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充分利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理、审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逐步推行在线公开行政复议文书,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

8.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宣传。区司法局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有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9.健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10.完善监督机制。区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1.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区政府要及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区司法局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通报;对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区委纪检监察机关。

12.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区司法局在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行政复议决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属单位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13.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使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4.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要支持和保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根据区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现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办案车辆使用,配置必要的办案设备。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落实办公场所,要按照便民原则,将行政复议办公场所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段,以方便申请人咨询、提交申请材料、查阅案件材料。按照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区司法局应独立设置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等。

15.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区委、区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全区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承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高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调配等工作;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到位;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办公场所。

(四)做好工作衔接。区政府根据改革进程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区司法局要及时公示办公地点、电话、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五)抓好检查督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区司法局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稳妥有序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