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相关奖励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农业新兴主导产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意见。

一、重点项目及扶持政策

(一)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粮食功能区和优势特色农业主产区为重点,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要求,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3万亩。投资预算经审计后,在中省市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的80%由区级财政予以配套,20%由群众自筹解决。

2、薯麦轮作项目。对北部风沙草滩区规模化种植马铃薯1000亩以上的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在当年马铃薯收获后(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种植小麦,每亩奖补不超50元(种子)。每年计划实施面积10万亩。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加大良种推广力度,采取补贴良种的办法,每年推广马铃薯(红薯)良种1万亩、小杂粮良种1万亩。加强玉米转基因、南繁小区纯度种植鉴定、马铃薯种薯病毒检测等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力度。

(三)支持中草药产业发展

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中草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予以支持,万寿菊、芍药每亩补贴种苗费400元,实施水肥一体化的每亩再补贴200元;黄芪、黄芩、柴胡、远志等中药材每亩补贴种苗费300元。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及仓储冷链建设

对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且用地集约,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实施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及仓储冷链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1、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主的项目,厂区建设用地要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园区用地。在园区内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榆阳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园区以外的项目用地,参照“榆阳湖羊”全产业链基地建设相关政策(榆区办发〔2020〕2号)执行,即:建设“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区级收缴部分,区政府以等额资金予以奖补;厂区内外绿化,在区级造林绿化项目中统筹安排;厂区外围道路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区级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2、对新建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按照不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

3、对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且库容在1000立方米(含)至10000立方米以下的农产品储藏冷链项目,区级财政按照不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

4、关于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以项目竣工后决算审计为准。

(五)上述项目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可与中省市相关奖补政策叠加享受,但扶持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区级奖补资金不能重复投资。

二、全面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8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区3:7比例区级足额配套。

三、相关要求

(一)本实施意见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由区林业、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不得享受此政策;由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审核项目单位诚信记录,有不良行为诚信记录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三)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四)项目申报奖补实施细则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