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阳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完成全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三个美丽”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做到“四个结合”“四个统筹”,即: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国农房示范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统筹推进,以高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为根本出发点,有效提升全区脱贫攻坚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新模式、新样板。结合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三五”实施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分三个时段,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100个村组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政策制定、舆论宣传、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安置工程。

(二)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立足镇情村情,综合研判、合理规划,根据农民承受能力和村庄实际,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切忌贪大求洋,不切合实际。

(三)拆旧建新、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国家“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移民安置用地实行旧宅基地腾退置换,按照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建新必须拆旧。

(四)统筹规划,综合示范。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指导建设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功能现代的示范农房,同步配套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同时,根据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合理规划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布局,实现“四区分离、五化同步”,达到综合示范引领的效果。

三、搬迁方式

(一)就地安置。对于自然条件和基础条件较好、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庄,采取“就地移民搬迁”的办法,整合旧村庄土地在原村(组)建设集中安置区,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和解决教育、就医、养老等问题。

(二)易地安置。对于自然生态脆弱、基础条件较差的“空壳村”、撤并村,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以就近便利和防灾避灾、生态治理为原则,选择集镇周边或交通便利的地方集中安置。

四、奖补政策及要求

(一)奖补范围。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将对集中安置,且相关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已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健全的村组进行奖补,对整村整组实施的优先纳入奖补计划。集中安置用地来源为原有宅基地腾退置换,要求搬迁户建新必须拆旧并腾退宅基地。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一事一议”议事规则程序实施,原则上必须征得村组90%以上村民同意方可组织实施。鼓励实施较大规模移民搬迁的村组积极申请国家避灾、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各部门在手续办理、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园区、矿区、库区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的不在此奖补范围。纳入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的不再享受原有每平方米100元的美丽农居建设奖补政策。

(二)建设要求。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可以以村或小组为单元集中安置,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设层数等必须统一规划,否则不予奖补。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用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户居民宅基地用地不超过4分地(26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2层。

(三)奖补标准。(1)房屋建设奖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启动实施的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户每平方米奖补300元,最高不超过4.5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户每平方米奖补28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户每平方米奖补260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单人户口每户奖补不超2.5万元。涉及贫困户搬迁的要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因搬迁导致返贫。(2)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基础设施按照户均不超2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主要用于移民安置点上下水管网、巷道硬化、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村民利用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建设活动广场、村庄道路等。其他水、电、路、气、讯以及公厕、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配套,满足基本需要不重复投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村庄规模、位置等因素,按照需要进行规划建设,用地在宅基地腾退置换中预留解决,建设资金由区发改和科技、财政等部门在宅基地腾退置换增减挂收益和全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中统筹考虑。对纳入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增减挂钩项目的,按收益的20%奖励乡镇,统筹用于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对涉及搬迁的贫困户建房支持。

五、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核。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由村组根据村民意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区林业、农业农村、审批服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出项目计划方案后报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年度奖补计划后集中报区发改和科技局立项。同时,由区住建局指导村组编制建房设计方案,并严格把关,相关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后由相关乡镇(街道)、村委会监督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原则上提倡“统规统建”,采取“统规自建”的必须统一外观设计、统一基础设施规划,乡镇(街道)和村“三委会”(社区)必须成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设规模、建筑风格、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要求村民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否则,不予奖补。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区住建局申请验收复核,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和科技、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复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力有序推动此项工作,区上成立榆阳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项目计划、验收奖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动员群众、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夯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做好此项工作。区委政研室负责将搬迁安置效果明显的村庄列入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后续扶持;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整合意见的制定和计划下达;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移民安置点个户及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区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免费提供建房设计图集,指导设计符合地域风貌特点的美丽农居,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奖补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移民安置点选址用地审核和公厕、户厕配套以及农业产业布局;区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对占用林地的进行上报审批,并优先将移民安置点的林业绿化纳入项目计划;区扶贫办负责对涉及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和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跟踪监测;区畜牧局负责指导移民安置点的畜牧养殖产业规划和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区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办理;资源规划榆阳分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审核以及用地手续办理,指导镇村实施宅基地腾退置换、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生态环境榆阳分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区教体、民政、交运、水利、文旅文广、卫健、电力等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相关乡镇、街道为项目主要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做好移民安置点项目审核上报、用地申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等工作。

(三)科学制定规划。移民安置点项目实施前要做好详细规划,谋划好村庄布局、产业布局,要做到“三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四避开”(避开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区),“三靠近”(靠近城镇、中心村、园区景区),“四实现”(实现居住有改善、增收有保障、基础更完善、服务更便利)。在实施前要充分征求农民意见,设计好符合地域特点、反映原有住宅元素的美丽农居,避免千篇一律、简单效仿。

(四)多方筹集资金。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为整合美丽农居建设奖补资金和宅基地腾退置换增减挂钩收益以及村民自筹,区财政将通过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村庄通过腾退置换集体建设用地吸引社会企业、致富带头人等参与新村建设。

(五)加强后续扶持。移民安置不能“一搬了之”,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深入调研,做好后续产业规划布局和扶持,确保移民安置点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做好典型宣传。要对宅基地置换移民搬迁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搬迁成功、综合示范效果好的村庄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起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效果。

附件:榆阳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榆阳区农村宅基地腾退置换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docx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