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榆溪河系轮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榆溪河系农业灌溉用水,减少旱灾损失,实现水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榆溪河系实行集中引水轮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榆溪河系轮灌时间从2020年6月16日8时起到9月27日20时止。引用榆溪河水源的10个灌区分为二组进行轮灌,每轮11.5昼夜。第一组5个灌区引灌时间为5.5昼夜,第二组5个灌区引灌时间为6昼夜,其中南郊抽水站每轮引水和停水时间各为4昼夜(详见附表)。

在抗旱期间,尤家峁水库、中营盘水库、李家梁水库、红石峡水库列入榆溪河系轮灌管理。

二、轮灌制度

(一)坚持依法引水用水。轮灌期间各渠站、用水单位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轮灌时间,坚决杜绝拦、堵、抢、偷等违规用水行为。

(二)坚持优先农业灌溉用水。各工矿企业、单位及个人非农业用水,必须经区水利局许可,并签订用水协议后方可引用,严禁私自拦蓄、截流、引用水库调节下泄流量。

(三)坚持统一调度。尤家峁水库、中营盘水库、李家梁水库、红石峡水库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禁随意调节水库下泄流量;红石峡水库发电开启或停止时间及泄量要及时报告区水利局,并不得私自拦蓄上游水库调节过库流量。

(四)各水库非正常调水、停引水行为以及可能造成轮灌秩序混乱或出现水库下泄水量浪费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水利局。

(五)榆溪河来水量小于6立方米/秒时,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的橡胶坝严禁注水和过水。

(六)各渠站、用水单位未经许可停(引)水或不遵守轮灌停(引)水时间安排的,每推迟停水或提早引水1小时,相应处罚停水或推迟引水12小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轮灌制度,干扰、阻碍、拒不服从管理,扰乱轮灌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水利、灌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引水轮灌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榆溪河系轮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榆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电力局、鱼河镇政府、鱼河峁镇政府、上盐湾镇政府、牛家梁镇政府、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朝阳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榆溪河系集中引水轮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公安榆阳分局负责轮灌工作的环境保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电力局负责轮灌工作的电力保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分别指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轮灌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灌区管理单位搞好本乡镇内部轮灌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榆溪河系集中引水轮灌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榆区政办发〔2020〕24号关于认真做好榆溪河系轮灌工作的通知.xls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