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支持规上民营企业研究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榆阳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榆区发〔2019〕7号)和《榆阳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榆区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是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是R&D投入统计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企业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榆阳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规范的R&D经费支出专项账或辅助账,符合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求。

(三)企业能按照发改、统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数据。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的R&D经费支出不得重复核算。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综合征信良好,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榆阳区规上民营企业R&D经费支出申请表。

(二)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R&D经费支出证明。

(四)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奖励。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原奖励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R&D经费支出数据,配套市财政给予企业R&D经费支出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第七条 企业在奖励年度内发生的R&D经费支出所享受的奖励资金在下一奖励年度组织申报兑现。

第四章 兑现流程

第八条 规上民营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兑现:

(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发布R&D经费支出奖励申报通知。

(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在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发布后,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财政局分别就企业R&D经费支出、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并根据奖励标准拿出拟奖补方案。

(四)区发改科技局将拟奖补方案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发改科技局编制奖补资金下达计划,向区财政局申报资金并向企业兑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