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各股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21〕13号),为推动我区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

各相关支出股所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含参照直达资金,下同),要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部门尽快提交资金分配意见,并在收到资金分配意见且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预算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数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相关股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及时将直达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尽快安排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支出股所、预算单位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欠。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管好用好上年度结转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各相关支出股所、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以及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并对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管

局属相关业务股所要增强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跟踪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情况的同时,更多关注资金使用单位规范有效使用资金。要加强执行分析研判,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一旦确认要视情况釆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减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要把直达资金监管作为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细抓实,强化执行监控,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促进直达机制落地生效。

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主管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向不同部门开放,为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或乡镇配置系统用户和权限,督促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同时与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管理需要,在现有预警规则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预警规则和台账报表,提升预警分析水平。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建立直达资金通报机制。各相关支出股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将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及时传达到预算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监控工作,我局将对各相关支出股所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我局将依据市财政局关于直达资金情况通报,对照《榆阳区区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对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考核管理。

(二)强化制度规范。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相关业务股所、监督检查、信息部门要按照《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榆区政财发〔2020〕220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内部顺畅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