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榆区政财工发〔2021〕76号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各有关办事处: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榆政财投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1年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97.55万元(详见附表),年终列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扣减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行政开支,不得截留、挤占资金或挪作他用,同时对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财政部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此项资金已作为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将全程接受财政部监督,并纳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榆阳区2021年第二批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