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股所: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22〕17号)、《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榆区政财发〔202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稳字当头、稳重求进。扎实有序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反馈上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问题定性,客观妥善处理。
(二)实事求是、客观审慎。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政策法规积极查找直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务求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三)坚持原则、勇于担当。要立足自身职责,坚决维护财经纪律,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指导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总体要求
(一)监控范围
相关业务股所要加强对所有财政直达资金的监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4项2022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区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直达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实现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全覆盖,确保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
(二)基本思路
相关业务股所要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等情况的监控工作,通过监控系统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疑点信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最大限度的让企业和群众受益。
三、主要内容
(一)预算分配下达方面
严格落实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榆区政财发〔2022〕6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相关业务股所应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原则上标题中应含“直达资金”字样,并在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确保一体化系统与监控系统间信息保持一致,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
(二)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库款。相关股所要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项目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支出,合理调度库款,在满足直达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可将上级财政拨付的直达资金临时周转用于“三保”支出。同时,在确保基层“三保”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的情况下,可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要求,将今年无需支出的直达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股所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加快直达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包括商品、劳务、工程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等),形成实际支出。涉及专户管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3.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相关股所要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支出需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严禁违规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常态化监督方面
1.优化直达资金监管。在每日发布监控信息、每周集中督导、每月通报资金监控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直达资金监管,强化监控结果运用。根据资金性质和特点,分类确定直达资金要求,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资金和到人到户到企业的补贴资金,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受益对象。
2.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相关业务股所要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方式,统筹做好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提高工作效率。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用电话核实、调阅资料、督办约谈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对于督查、审计和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要列出台账全链条跟踪整改,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找准症结所在、剖析形成原因、发挥资金实效,以点带面推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避免出现屡查屡犯。为消除监督盲区、避免重复监督,报送审计、监管等部门的相关直达资金报告应当抄送区财政局。
3.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相关业务股所要加强统筹谋划,牵头做好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根据直达资金范围调整情况,适当增加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调整完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审核、监督职责,理顺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需要出台政策支持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把准脉搏。相关业务股所要按规定要求加强调研,准确掌握分管部门单位直达资金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苗头,科学安排直达资金,保障重点支出。
(二)切实提高系统数据质量。相关业务股所应大力推进一体化整合工作,要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发放等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并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原则上禁止手工录入支出数据,对于监控工作中系统运行情况应及时反馈。
(三)完善通报考核激励机制。为优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直达资金发挥政策效果,领导小组要完善通报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宣传,对管理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肃追究处理,压实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