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区政财字〔2022〕189号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2022年5月直达资金(含参照)预算执行和监控分析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5月份直达资金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下达及时高效

为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区财政局充分准备,直达资金按规定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及时分配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在资金下达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单独下达、单独标识资金,通过直达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及时分解。截至5月31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共收到直达资金77246.69万元,已分配下达资金77175.69万元,分配率99.9%。参照直达资金950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分配率100%。对于2021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我区于2022年3月中旬在系统上全部结转至2022年并全部按照原使用方向用途使用。

二、资金支出进度持续加快

我区持续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规范形成支出,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努力避免“钱等项目”,让基层和市场主体早受益。及时将支出及资金发放等相关数据导入监控系统,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对进度缓慢的项目,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避免资金沉淀,及时进行调整。截至5月31日,2022年直达资金支出38088.13万元,支出率49.3%。其中: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16355万元,已支付13994.56万元,支出率85.6%。

截至5月31日,2022年参照直达资金暂无支出。

截至5月31日,2021年结转资金4379.81万元,已支出427.20万元,支出率9.8%。

三、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我区将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用于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和领域,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投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等。保障重点支出,兜牢“三保”底线。资金主要安排如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0.2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2亿元;城乡义务教育各类补助资金近1.8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4亿元;城乡居民、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0.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0.5亿元;优抚对象补助资金0.2亿元;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1.6亿元等。

支出成效典型案例:2022年我区直达资金安排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万元现已由民政局全部拨付至困难群众,成效显著。

一是困难群众救助精准有力。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准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了11625名城乡低保对象、839名特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11903人次,足额发放保障资金,有效筑牢了防致贫返贫防线。

二是积极探索民政救助改革,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成效显著,典型做法被《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杂志全国推广,典型经验荣获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三是不断优化完善救助程序,积极推广使用“e救助”微信小程序,累计受益8378人次,救助效率进一步提高。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认定低保边缘家庭744户1513人,为低保边缘家庭获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救助措施和常态化政策帮扶打下扎实基础。

下一步我区将聚焦底线民生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提升兜底水平。以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作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后的基础标准,对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低保对象,分别按照上浮10%、下浮10%的救助标准予以保障。打造统筹城乡、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格局。

四、相关制度台账建立完善

我区财政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照中省市要求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由预算股负责建立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台账,国库股负责建立直达资金支出台账,各支出管理股所及各相关单位建立直达资金项目台账及惠企利民台账等,目前所有台账均已建立完善,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支出管理股所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并建立了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同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上月直达资金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等情况,确保报告质量,绝不敷衍了事。

五、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1.2021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率低我区2021年直达资金结转资金4379.81万元,仅支出427.20万元,支出进度较慢。2.直达资金系统与财政云系统支付数据偏差较大。由于大部分直达资金在财政云系统中提前下达,资金下达时直达资金标识为空或者其他,后期县区没有权限修改指标直达资金标识,而直达资金系统支付数据进行关联时,所有直达资金相关联的支付数据标识为必填项,关联时手动选择为“中央直达资金”,造成中央从财政云数据库中提取的直达资金金额远远小于从直达资金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的直达资金金额,两个系统偏差较大。

(二)意见建议。1.建议省国库处会同软件公司增加县区财政财政云系统指标修改直达资金标识权限;2、“陕西财政云”工资数据和公务卡还款数据都没有收款人账户信息,建议增加支付数据关联时修改收款方账户信息权限。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