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榆区政办函〔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政策解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布局。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解读人职责,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在制定政策时,要同步组织、部署政策解读方案、政策解读材料,并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

主要围绕涉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必须做到全部解读。政策解读的具体范围是: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所涉及的议题。

(二)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三)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范解读程序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坚持政策制定、落实与解读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树立“全程解读”意识,抓好常态化解读工作。

(一)在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政策性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政策性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审(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区政府办将不予审核、送签。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印发部门负责解读。

(三)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加大分析研判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增进社会共识。

四、工作要求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文件报备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工作,在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报区政府办备案。区政府办将对各单位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联系人:蔚鹏雁  0912-3525024 

邮  箱:371893253@qq.com

附件:2021年政策解读文件报备表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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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策解读文件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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