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阳区“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 工作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为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政务公开全过程,规范政务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纳入办文程序

“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办。

二、纳入办会程序

“五公开”纳入会议办理。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单位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式。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深化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的统一化、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网上办事”和“一网通办”,同时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全区各级各部门每年要根据中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定期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