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19年年度部门完成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榆林市榆阳区信访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部门三定方案进行文字说明

1.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反映和投诉。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榆阳区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反映的信访事项。

2.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职责,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办理中省市联席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榆阳区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区、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5.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办法和制度;推动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检查、指导区内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区内信访处理建议。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向人民群众提供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群众逐级、有序、文明、依法上访。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办信办案室)、财务室、来访接待室。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依照部门2019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进行文字说明

(一)扎实推进信访信息系统的完善和应用,将全部信访业务纳入系统,实现网上流转。

(二)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区、乡(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矛盾纠纷排查率和调处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四)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以及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使群众来信来访重复率控制在50%以内。

(五) 受理中省市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和网上直转投诉案件,实现100%全部报结。

(六)及时搜集、甄别、筛选报送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重大信访信息,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和信息保障。

(七)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下属事业单位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包括在本部门,不单独核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人;

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5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505.3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加65.45%,原因是增加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和有新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资。

(2)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505.3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加65.45%,原因是增加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和有新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资。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50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5.34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2.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5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27万元,占总支出67.93%;项目支出162.07万元,占总支出32.07%。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05.3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加65.45%,原因是增加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和有新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资。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05.3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加65.45%,原因是增加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和有新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34万元,占总支出100%,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加65.45%,原因是增加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和有新调入人员及正常调资。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05.34万元,调整预算数505.34万元,决算数505.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0308),年初预算数505.34万元,调整预算数505.34万元,决算数505.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27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4万元,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和正常调资。

其中,人员经费298.57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88万元、津贴补贴32万元、奖金50万元、伙食补助1.27万元、绩效工资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27万元、生活补助0.8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7万元,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和正常调资;公用经费44.7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调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维护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团组0个,共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费预算和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预算和支出。

4、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国际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和支出。

(三)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会议费预算和支出。

(四)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5.5万元,支出决算数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5.5万元,原因是工作中业务变化需要培训。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39台,价12.5万元,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

2019年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0万元(是/否属于财政拨款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共反映信访事务一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一:信访事务,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62.07万元,执行数162.0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信访事务项目年初投入162.07万元,达到全年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人次未超9人,信访案件的受理率和办结率100%完成,群众的满意率98%以上,网投占比率65以上,都及时保质完成年初目标,使得群众的满意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4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调整预算数44.7万元,支出决算数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附表)

附注: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