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从3月1日起,榆林市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全省医保系统“服务参保群众、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医保高质量发展”三个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日前,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该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均可实现直接报销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就医时,职工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执行榆林市内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3500元,支付比例为55%。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仍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按照统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我市为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线上与线下为一体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省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政策,为全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切实增强参保人员的医保获得感、满意感,让人民群众成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