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榆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评估报告》的通知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榆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区政发〔2014〕37号),《榆阳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榆区政财发〔2018〕103号),《榆阳区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榆区政财发〔2018〕104号),《榆阳区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榆区政财发〔2018〕105号),《榆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指标体系》和《榆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榆区政财发〔2018〕106号),《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市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榆区办字〔2020〕6号)的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对你局《榆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了绩效评估,请你们对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认真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附件:《榆阳区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6号)区人社局:《榆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