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阳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榆阳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同志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82号)和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榆区政办发〔2018〕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我区是受地方病危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主要病种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和鼠疫五种。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区58万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现有甲状腺肿大患者268例;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南部山区7个乡镇,575个自然村,病区总人口近10万,约占全区总人口数的19%,有现症氟骨症病人445例,氟斑牙患者1097例;大骨节病分布于榆阳区北部草滩11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11万,有现症患者1359例;布鲁氏菌病防控形式严重;鼠疫属历史疫区,是全省唯一重点防范区域。

由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疫源因素和地理环境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存量患者较多,严重者终身残疾,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特别是贫困大骨节病重症患者家庭,成为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立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全面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善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控制增量。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和帮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存量。

(二)工作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贫困地方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与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2、具体目标

(1)患者救治。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2018年底,完成80%左右有手术指征的大骨节病患者手术治疗及100%大骨节病患者药物治疗任务。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2019年底,全部患者得到医疗救治,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随访。

(2)患者救助。2018年底,实现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与服务。

(3)饮水安全。2018年底,完成饮水型氟中毒和大骨节病病区的行政村改水任务;2019年底,完成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病区整改任务和全部大骨节病病区改水任务;2020年底,病区95%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碘盐供应。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碘盐财政全额补贴配给制,实现全区人口碘盐全覆盖。2018年底,确保全区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全区100%以上的乡镇消除碘缺乏危害。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区卫计局、区残联负责)

2.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3.摸清病区改水、退耕还林(草)、移民搬迁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区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负责)

(二)做好患者救治。

1、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布病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2、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点治疗、知情同意、合理施治”的原则,确定榆阳区人民医院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救治的定点医院,并以定点医院为主开展分类救治。(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3、制订实施《榆阳区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症治疗。对有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术后康复治疗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慢病签约管理。(区卫计局负责)

4、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患者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纳入大病救治范围,符合条件的实行单病种付费;将大骨节病和中、重度氟骨症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和住院报销范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地方病患者执行现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将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负责)

(三)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安全饮水。将病区改水任务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降氟改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未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动任务落实;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的病区,要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一时找不到合格水源的病区,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2、推进移民搬迁和退耕还林(草)。对生存环境恶劣、居住分散且水氟含量高于2.0mg/L以上的病区实施易地搬迁。在大骨节病高发地区,对所处环境不适宜居住生活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科学选择安置点,防止新病例发生。加大地方病病区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非病区粮食调配供应。(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负责)

3、强化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供应非病区粮食和安全饮用水,使病区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负责)

4、坚持科学补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供多样化碘盐供群众选择。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确保我区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区盐务管理局、区卫计局负责)

5.加强宣传教育。将地方病等疾病防控知识纳入公益宣传,依托区级主流媒体,扎实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工作,提高群众保健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健康素养项目,对病区农村家庭重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负责)

(四)实施综合帮扶。

1、依规做好地方病患者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地方病患者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局负责)

3、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帮扶力度,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研究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地方病防治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按区辖区人口年人均1.5元的标准投入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我区地方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防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病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检查、评估、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依据《国家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由区级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地方病业务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定期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控制和消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防治效果、防治质量科学评价体系,给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保证方案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