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及转产转型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榆阳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及转产转型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做好我区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相关工作,根据《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物种科学处置我区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的动物及人工繁育场所,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支持、指导和帮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主体转产转型,保障处置补偿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全区现状
我区现有养殖场9个,其中:持证养殖场4个,分别是榆林市榆阳区博丰动物园有限公司,养殖的野生动物以观赏为主;榆林市榆阳区佳卓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狗獾120只,以药用为主;榆林市榆阳区福禄源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梅花鹿61只,以药用、食用为主;榆林市榆阳区鸿佑蛇蟠兔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野兔100只,以食用为主。无证养殖场5个,分别是谢艳霞家庭农场,养殖孔雀11只;榆林财富汇金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孔雀、野鸡、狐狸等132只;马合镇郝家伙场韦付祥,养殖梅花鹿4只;马合镇麻生圐圙村罗飞则,养殖梅花鹿3只;榆林市榆阳区宝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野猪(杂交)78只。依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规定,梅花鹿、野猪(杂交)不属于野生动物。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局、公安榆阳分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及转产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副局长张换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做好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调查摸底、野外放生、转型利用审核、补偿处置等工作,做好养殖户政策解释工作。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型发展其他产业,在相关产业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存栏物种和场所的补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卫健局负责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执法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处置的相关信访工作。区畜牧局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向农产品加工转型的,做好引导扶持工作。区扶贫办负责摸清贫困户和边缘户从事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并做好思想引导和稳定工作,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引导用好扶贫信贷政策,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公安榆阳分局负责查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做好维稳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生态环境榆阳分局负责指导禁食野生动物放生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及维稳工作。
四、补偿范围
对有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全部退出;无许可证的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不予补偿,依法取缔,并没收所养野生动物。
五、主要工作
(一)核实数据(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由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员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落实补偿(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与受偿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后,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局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报财政部门审定,按时完成全区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三)处置动物(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补偿到位后,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物种按照转型利用、放归自然、收容安置、无害化处理和移交区畜牧局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
1、转型利用。对转作药用、医用的野生动物,由林业局牵头,卫健局配合实施,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转作展示展演(观赏)的,由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实施,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移交区畜牧局。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区林业局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移交区畜牧局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调查核实。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的基本信息,并指导处置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退得出、稳得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附件: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及场所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
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及场所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 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场所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 ||||||||
序号 | 物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1 | 野兔 | 只 | 50 | 1 | 围栏 | 米 | 25 | ||
2 | 花面狸 | 只 | 1090 | ||||||
3 | 豪猪 | 头 | 990 | ||||||
4 | 獾 | 只 | 990 | ||||||
5 | 小麂 | 只 | 1985 | ||||||
6 | 竹鼠 | 只 | 525 | ||||||
7 | 鸿雁 | 只 | 325 | ||||||
8 | 灰雁 | 只 | 325 | ||||||
9 | 豆雁 | 只 | 325 | ||||||
10 | 蓝孔雀 | 只 | 585 | ||||||
11 | 王锦蛇 | 条 | 300 | 每条按 1.5 公斤计算 | |||||
12 | 黑眉锦蛇 | 条 | 300 | ||||||
13 | 滑鼠蛇 | 条 | 300 | ||||||
14 | 乌梢蛇 | 条 | 300 | ||||||
15 | 赤峰锦蛇 | 条 | 300 | ||||||
16 | 黑天鹅 | 只 |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