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林市中心城区榆阳辖区内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中心城区榆阳辖区内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榆林市中心城区榆阳辖区内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加快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函〔2020〕128号)和《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心城区榆阳辖区内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区政办函〔2020〕6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榆阳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除外)。

二、考核期限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按照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月进行通报。

四、考核指标

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及其时限要求,分别设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指标。各有关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见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

从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宣传引导、群众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占15分、60分、15分、10分。每个方面根据工作要求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同时,设立扣分项目2项:(1)发现弄虚作假现象,1例扣5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按1分/项/天扣除。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直有关部门

主要涉及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创建服务中心、公安榆阳分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

按照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个性指标根据各有关单位职责设置,占60分;共性指标主要从工作机制、工作配合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设置,占40分。同时,设立扣分项目2项:(1)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按1分/项/天扣除;(2)接到群众举报的,1例扣3分。

五、考核奖罚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凡在散煤治理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扣除全部分数。考核采用评分法,标准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

(二)对完成散煤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区政府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或约谈。

(三)考核结果经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区通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乡镇、街道,要在考核结束后1周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乡镇、街道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区直有关部门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榆区政办函〔2020〕86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心城区榆阳辖区内2020-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考核办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