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出台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了《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强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全市干部担当作为、促进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实施办法》指出,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重点考核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考核18项重点任务、平安建设、六项小切口改革、民生十件实事等重点任务落实成效。将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信事件等作为底线红线指标。对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改革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办法》提出,紧盯改革创新任务,提高县市区深化改革、市直部门改革创新工作的分值权重;紧盯重点工作,对获得“榆林市改革创新奖”一等奖和对“六项小切口”改革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予以加分或减分;紧盯关键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有专门篇幅报告改革创新工作成效。

《实施办法》明确,要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运用于等次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发放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