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榆阳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299号)、《榆林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脱贫攻坚为基本要求,聚焦“3+2+X”优势特色产业,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全力保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资金规模

2020年中央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2019年结转中央资金 21.798万元,共计1521.798万元;市级资金待定,具体以市级下达文件为主;区级补贴资金1000万元,2019年结转资金1.2721万元,共计1001.2721万元中央、区级补贴资金共2523.0701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结合我区重点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补贴范围”中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小类106个品目。

(二)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产品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也包括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凡享受购机补贴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配合区农机中心的后期调查、入户检查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要积极帮扶贫困户。享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补贴者应上户并购买互助保险,并按时参加农机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及其他工作的配合。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每个补贴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套(1套指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中央补贴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测算。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市级资金按照市级方案标准执行,当市级补贴资金不足时,为了保持补贴前后一致性,用区级补贴资金弥补,标准不变。

区级资金对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中央补贴标准的15%予以累加补贴。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步伐,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区级资金加大对短板机具、高端产品、智能装备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整合力量,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购置机具、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及农村生态、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互联网+农机服务”等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1、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农机合作社,重点要优化增量、提质增效。购置整台套的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200cm及以上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的,区级资金按中央补贴标准的50%给予累加补助。

2、2020年6月30日之前注册新成立的农机合作社,重点要提高准入门槛,扩大服务范围。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入社同村联户成员要达到15户以上,合作社理事长应为同村农民身份,年龄45周岁以下。购置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或5行及以上玉米自走式收获机、200cm及以上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任意2台(套)及以上,区级补贴资金按中央补贴补标准的50%给予累加补助。

3、为了遏制“大马拉小车”现象进一步漫延,以上1、2项中拖拉机质量功率比小于27.5的区级资金不予重点累加补贴,大于等于30的区级资金可按中央补贴标准的100%给予累加补贴(引入K值,以推广鉴定证书数值为参考依据),并对其配套的分体式深松机、旋耕机、翻转犁也可按中央补贴的100%给予累加补贴。为了提高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1台(套)指1台拖拉机可以牵引或悬挂1-3台旋耕机、翻转犁、深松机、播种机、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割草机等机具。由于区级资金有限,如本年度内农机合作社购买的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200cm及以上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数量过多,区级补贴资金出现短缺时,对合作社的重点补助比例整体下调,确保购机户都能享受到补贴。

4、区级资金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在资金宽裕的情况下,对农机合作社引进、推广的进口(或合资)的动力换挡、无级变速大马力拖拉机、大中型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割草压扁机、打捆机、玉米智能精量播种机以及发展“3+2+X”优势特色产业急需的、先进的、添补空白的国内企业生产的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可由区级资金按中央补贴标准的2倍及以上给予累加补助,未列入“补贴范围”但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条件的机具,可按照机具价格的45%给予累加补助。具体由区农机中心根据资金余量,会议确定机具型号和实施规模。

5、为了加大推进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补助力度,巩固提高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草料投喂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对于规模化的畜牧专业合作社购置卧式(双轴)混合机、12m3及以上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环模直径250mm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6—10t/h揉丝机、6—9t/h铡草机,区级补贴资金可按中央补贴标准的50%给予累加补助。

为了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进度,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区级资金重点支持的2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原则上于5月1日前购置,6中旬开始集中办理补贴手续;5行及以上玉米自走式收获机、200cm及以上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6月31日前完成购置,7月中旬开始集中办理补贴手续,逾期后不予重点支持。

各级资金按照重点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补完为止

(三)生产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农机报废更新

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区农机中心、财政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发案(试行)的通知》(榆区农机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从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区级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六、补贴办理流程

2020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择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生产企业承诺书到辖区乡镇办理窗口或到城区集中办理点申请办理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区农机中心和乡镇办理点要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代办乡镇结合实际,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长城路、朝阳路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承担核查主体责任。及时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所有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必须先由本人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2)上签字后,再由核实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谁签字、谁负责”。如果出现代签,一切责任自负。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核实人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乡镇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区农机中心。区农机中心在乡镇核实公示的基础上,要进行抽样核查。

(四)资金兑付

区农机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按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批次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中心办理。区农机中心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局意见,区农机中心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单位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补助标准,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区农机中心、各乡镇、涉农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上成立榆阳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业务指导电话:0912—3525132,督查、投诉电话:0912—3525130。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要按购机补贴资金总额1%的比例预算工作运转经费,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扛实责任,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实施敞开补贴后,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着力推进便民利民,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推荐优先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方便群众申请补贴。全面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手续,优先兑付补贴资金。

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要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机安全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全程全面公开信息。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二是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三是督导农机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企业“承诺践诺”制,让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一些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