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215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普查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特点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新时期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为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次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村组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建立普查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落实经费预算认真做好全面普查前各项准备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阶段,各地要全面推开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切实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和宣传动员

此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区区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做好明年普查经费预算工作。

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材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