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镇川镇葛村农田灌溉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及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的申请,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2日,对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实施的榆阳区镇川镇葛村农田灌溉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榆阳区财政局、水利局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50万元,其中镇川镇葛村农田灌溉节水改造工程5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经榆阳区水利局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砌护C25混凝土U型渠道4.5KM,支渠斗门225座,分水闸7座,退水闸7座。工程由陕西派菲特水利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陕西江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2020年12月8日,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委托榆林华锐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邀请性发包,榆林市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承包(合同)价501313.91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21年3月8日,竣工日期2021年5月7日。

该工程结算送审价427690.48元,核减4277元(为未缴“规费”),审定结算价423413.48元。

审计结果表明, 榆阳区镇川镇葛村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在送审结算造价中存在应缴未缴“规费”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未缴“规费”4277元问题违反了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的规定。

依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1年1月14日发布)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对施工企业未缴“规费”4277元予以扣除。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应缴未缴“规费”由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予以扣除。榆阳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今后承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