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榆林市榆阳区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赵东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榆阳区审计局对原榆林市榆阳区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原区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赵东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赵东廷同志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原区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负责原区学生资助中心全面工作。赵东廷同志任职期间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2019年至2020年原区学生资助中心共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228人,涉及金额23823340元;发放学前至高职各类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困难补助等73917913元。截至2020年9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5996人,金额20184727.83元。

从审计情况看,赵东廷同志任职期间,原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教体局的领导下,能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经区考核办考核,原区学生资助中心2019年为良好等次,赵东廷同志2019年为优秀等次。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赵东廷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原区学生资助中心在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审计结果表明,赵东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抽查区学生资助中心2019年9月部分凭证,发现区学生资助中心列支劳务费1支3000元,无合同,收款人信息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超标准配置资产

抽查原区学生资助中心2019年12月部分凭证,发现原区学生资助中心超标准配置电脑一台(金额5350),超标准35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榆区办字〔2018〕62号)之规定。

3.财务人员调整未办理交接手续

经审计核实,2020年7月原区学生资助中心与榆林市榆阳区中小学后勤服务中心整合为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合并后原区学生资助中心账务并入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原财务人员不再参与财务工作,但原区学生资助中心财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学生后勤服务中心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