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2〕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扶持对象

以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

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扶持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1.冷藏库。在水果(苹果、梨等)、设施农业(蔬菜、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业(薯类、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2.气调库。在苹果、梨、蔬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库。以果蔬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充沛的自然条件和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用于马铃薯、胡萝卜、辣椒等耐贮果蔬的贮藏保鲜。

5.贮藏窖。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帮助农户短期贮藏白菜、马铃薯、红薯等耐贮性好的农产品。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简易组合保鲜贮藏设施和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民间借贷、弥补企业亏损、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不得用于和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扶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以“双限”进行适当支持。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0年2021年结余资金再建按照当年方案奖补比例执行)。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申报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双重或多重身份的经营主体,只能选择一个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仓储冷链信息” APP 自愿申报。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对核查中发现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竞争答辩,择优选择。

3、上报备案。区级确认的支持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13日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宏静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docx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