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榆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 | 榆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榆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加大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各类企业。

第三条区统计局、区发改和科技局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管和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侧重入统调查、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发改和科技部门侧重项目筛选、计划下达执行、动态监管、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结合各区域项目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向各部门单位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及季度、月度分解任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依据区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级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区统计局、区发改和科技局备案;

(二)落实主抓领导、专(兼)职人员包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三)完成区政府当年下达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四)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各单位、各企业按时完成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及时入统;

(五)根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梳理筛选上报本部门次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依据区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二)落实主抓领导、专(兼)职人员包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三)完成区政府当年下达本乡镇(街道)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

(四)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申报入统,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辖区内企业入统情况;

(五)根据当年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梳理筛选上报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次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职责:

(一)依据区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二)落实主抓领导、专(兼)职人员包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三)完成区政府当年下达园区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

(四)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申报入统,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入统动态;

(五)根据当年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梳理筛选上报本园区次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

第八条企业职责:

(一)依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二)主动配合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入统信息。

第九条其他各类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酒店、医院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的单位职责参照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 统计原则

第十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坚持“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应统尽统”的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各项目投资单位为负责入统的责任主体,即谁投资谁负责入统;

(二)行业监管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各单位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有指导和监督入统的责任和权利,即行业内所有应入统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内所有达到入统条件的项目进行监督监管,做到应统尽统;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明确辖区内投资统计工作的权限和职责范围,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积极做好入统工作;

(四)协调联动原则:对于跨行政辖区建设项目的企业、在我区不同辖区有投资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协调联动做好入统工作,对于协调联动有困难或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情况说明,由领导小组协调入统;

(五)应统尽统原则:凡是符合入统条件的投资项目均应按照统计程序做到应统尽统,避免漏统漏报。

第四章 统计条件

第十一条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续建和技术改造、单纯设备购置等均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国防项目。

第十二条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二)立项文件原件扫描件;

(三)到项目施工现场采用五点定位法采集施工照片,并实时上传至陕西投资统计管理监测平台(照片内容要有施工人员或设备的施工场景,其中必须有一张项目公示牌照片)。投资项目现场拍照时间为每月9日至18日;

(四)备案资料须在每月10日之前上报。

第十三条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在名录库,投资项目入统所需材料、入统流程及入统周期与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一致;

(二)法人不在名录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文件,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各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各一份;

3.填写一份法人单位情况基本调查表(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供4-6张施工图片,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照片内容要有施工人员或设备的施工场景,其中必须有一张项目公示牌照片);

4.备案资料须在每月15日之前上报。

第十四条 对于上述入统条件统计部门做出调整的,以统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第五章 统计程序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统计部门要求提供全部入统资料后,由区统计局负责申报入统工作。项目入统周期为:法人在名录库项目,当月10日前上报统计资料,次月可以上报统计数据;法人不在名录库项目,当月15日前提供入统资料,2个月后项目入统。

第十六条新入统项目须先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申报,形成项目代码,待取得发改和科技部门立项文件并开工建设后方可开展统计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投资入统项目单位收集、初审项目的入统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查看、核实计划总投资等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填写规范、详实、完整证明材料后上报区统计局提出入库申请,区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将意见予以反馈,由投资入统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八条对于须在联网直报报送统计数据的,以统计部门官方发布的报送操作流程为准。

第六章 统计管理

第十九条区政府成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区级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发改和科技局、统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培训、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并明确一名投资统计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统计员,人员更换时向区统计局备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固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遵循归口管理原则,强化入统管理,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监管新能源类项目投资工作;区工贸局负责监管非煤工业技改及能化、载能、装备制造、建材、商贸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能源局负责涉煤企业技改及煤炭、洗选、高炉喷吹、兰炭、型煤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类企业及农投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监管房地产类企业及城投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交运局负责监管运输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监管疏干水、供水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文旅文广局负责监管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类企业及文投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监管卫生医疗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各类民营教育类院校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其他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别由行业归口单位负责监管。

第二十一条各投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完备的项目名录库和管理台账,统计软件资料、原始记录要齐全(影像等佐证资料完备),项目单位报送给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原始报表要存档备查,同时,该报表必须与企业留存的原始报表内容相一致,填报报表时要注意项目的投资额与其形象进度相符。

第二十二条区发改和科技局、区统计局每月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并呈报区政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区发改和科技局不定期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政研室、区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入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入统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报送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投资入统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商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