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榆阳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 | 榆阳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榆阳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管理,激发全区上下抓项目、促投资的动力,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杠杆作用,根据《榆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第三条区政府结合各区域项目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向各部门单位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及季度、月度分解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续建和技术改造、单纯设备购置等,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国防项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当年完成投资额及完成进度;

(二)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当年重点项目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各部门单位协调服务、信息报送及宣传情况;

(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核重大项目在建、新开工、完成投资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当年入库项目规模、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是否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是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单位原始报表为依据的统计台账。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基础百分制,其中:

(一)平时考核占15%权重。分数为月考核的平均分,月考核由区发改和科技局、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年终考核占85%权重,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和科技局、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月考核和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按相应权重折算后计入总分,分值构成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的报送情况占4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的质量和准确程度占6分,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台账建立情况占4分,每缺一月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占1分,未建立不得分;

(五)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85分,每未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

第九条加减分项目:

(一)对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批评),并分别在平时考核分数中加(扣)1分;

(二)月考核成绩累计三次排名前(后)三名的单位分别在平时考核分数中加(扣)2分;

(三)年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三名的单位分别在总分中加(扣)3分;

(四)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增加3000万元在总分中加1分,最高加5分;

(五)在全区项目与投资建设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的单位在总分中一次加1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对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金在区发改和科技局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十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排名靠前的单位,将在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在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第十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固定资产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若固定资产投资在考核中排名靠后,将建议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同时核减下年度项目经费安排、扣减本单位经费。

第十严禁各单位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或争取投资项目的名义支出无关费用,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伪造资料、捏造数据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区发改和科技局商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