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160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9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区天然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控制安全环保风险,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压实责任,促进天然气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排查化解榆阳区境内天然气井存在的各类安全环保隐患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环保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天然气井顺利完成钻井并安全生产。

二、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乃彪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付 振     区政府办主任

          薛 强      区工贸局局长

          高 弘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来伟    区林业局局长

         王开富     资源规划榆阳分局局长

         曹 勋       生态环境榆阳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贸局局长薛强兼任,副主任由区工贸局副局长李健兼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天然气井大排查各项日常工作。

四、大排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天然气开发企业天然气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天然气井管理台账是否健全;是否每年制定天然气开发规划、计划。

(二)检查天然气井土地供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天然气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用地手续不全问题;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临时用地到期限后,是否复垦绿化,未复垦绿化的,是否将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油气开发过程是否存在浪费土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检查天然气井安全设施、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是否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否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处理钻井废水、压裂反排、采出水和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额度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建立清洁文明井场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档案;是否建设配套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四)检查与天然气开发企业合作的相关服务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天然气开发企业是否与相关服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天然气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有序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把天然气井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贯彻始终,确保真排查、真整改。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摸清属地气井、集气站、管线等工程底子,并建立台账;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天然气井安全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天然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天然气井安全环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天然气井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区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大排查期间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从严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各天然气开采企业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本周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区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912-3525125)。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