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差距补短板 勇担当谋发展——榆阳区城乡居民收入分析

2021年,榆阳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整体稳中有进。本文以城乡居民收入变化为出发点,通过与全市、相邻的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进行对比分析,努力寻找差距,提出增收思路与建议,促进全区居民收入跃上新台阶。

一、居民收入主要指标对比分析

(一)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对比

2021年,榆阳区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3元,较2017年的25868元增加9255元,年均增长6.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08元,较2017年的30985元增10123元,年均增长5.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43元,较2017年的12913元增加5430元,年均增长7.3%。

与榆林市比较:榆阳区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榆林市的28073元高7050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1520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榆林市的38451元高2657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62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榆林市的15852元高2491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609元。五年来,榆阳区常住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量差距逐年扩大。

与鄂尔多斯市比较:榆阳区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鄂尔多斯市的45638元低10515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735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鄂尔多斯市的53676元低12568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缩小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比鄂尔多斯市的23583元低5240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1424元。五年来,鄂尔多斯市人均收入水平差距逐年扩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与东胜区比较:榆阳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108元,总量比东胜区的55863元低14755元,总量绝对差较2017年扩大643元。(东胜区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2021年城镇化率为96.7%)。东胜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总量和增量来看都明显优于榆阳区。

(二)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对比

2021年,榆阳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08元中,工资性收入为21725元,占比为52.8%,经营净收入为7970元,占比为19.4%,财产净收入为3696元,占比为9.0%,转移净收入7717元,占比为18.8%。

榆阳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43元中,工资性收入为8389元,占比为45.7%,经营净收入为8118元,占比为44.3%,财产净收入为766元,占比为4.2%,转移净收入1070元,占比为5.8%。

与榆林市比较:榆阳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56.2%低3.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17.1%高2.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11.4%低2.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15.3%高3.5个百分点。

榆阳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38.9%高6.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37.8%高6.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5.5%低1.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比榆林市的17.7%低11.9个百分点。

与鄂尔多斯市比较:榆阳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65.0%低12.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17.1%高2.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11.1%低2.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6.8%高12.0个百分点。

榆阳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20.2%高25.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54.7%低10.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14.1%低9.9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比鄂尔多斯市的11.0%低5.3个百分点。

与东胜区比较:榆阳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比东胜区的63.7%低10.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比东胜区的15.4%高4.0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比东胜区的10.9%低1.9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比东胜区的10.0%高8.8个百分点。

(三)城乡收入差距对比

2021年,榆阳区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17年的2.40:1缩小至2.24:1(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榆林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17年的2.62:1缩小至2.42:1,鄂尔多斯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17年的2.60:1缩小至2.28:1。榆阳区与榆林市城乡收入收缩幅度基本同步,榆阳区城乡收入比虽然略优于鄂尔多斯,但鄂尔多斯市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更快。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由2017年的16917元增加到21725元,一方面是疫情以来,全区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帮扶和促进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平稳向好;二是2019年起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增长至人均3万元,有力的拉动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017年的32.9%增长到45.7%主要得益于全区现代农业农村水平的提高,农业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17年的65.8%提升到了79.6%,大大的缩短了农忙时间,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机会。

(二)高质量发展带动经营净收入增加。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占比由2017年的8.1%增长到19.4%,全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减税降费的落实落细,对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等加大扶持,使得创业市场主体活力得到进一步显现,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加,拉动经营性净收入增长。

榆阳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由2017年的6635元增加到8118元,累计增加1483元,一是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五年来,全区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财政三农投入从2017年的9.71亿元提高至16.30亿元,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北部草滩地区大力推行一户一田政策,村集体对边角地、撂荒地进行整合,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52.69万亩,粮食产量由2017年的5亿斤提升8.26亿斤。二是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五年来,“峁上人家”、“梦里水乡”等乡村旅游品牌的成功打造,吸引了周边县市游客,全区旅游人数由2017年的518万人次增长至916 万人次。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榆阳区因地制宜,趟出农村新的致富路,持续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惠民政策撬动保障转移净收入稳定。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由2017年的每人120元/月调高到每人每人150.5元/月;二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三是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550元/人,减轻了居民支出负担;四是拨付各类社保专项资金,社会救助及政策性补贴、保险赔付力度加大,带动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

三、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收入整体水平低,与榆阳经济实力不匹配。

2021年,榆阳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4.64亿元,较东胜区高494.21亿元,但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东胜区的73.6%;从省内来看,榆阳区地区生产总值较长安区高85.19亿元,但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安区918元;从全国来看,榆阳区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128元)8元,按照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榆阳区仅处于中间收入组水平(29053元-44949元)。五年来,榆阳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但全体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3%,低于全省(6.7%)、全市(6.7%)0.4、0.4个百分点。

从人均来看,2021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9366元/人,较2017年人均基本实现翻番,名义年均增长13.8%;2021年榆阳区住户存款923.90亿元,较2017年增加388.37亿元,人均存款从2017年的56076元增加到95051元,名义年均增长11.3%。榆阳区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列全国百强区第85位,位列全国地级城市市辖区第53位,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居民劳动创造的产值少,居民收入分配比例低。

)居民收入构成仍需优化,财产收入占比偏低。

财产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区域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2021年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城镇、农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中财产净收入仅占人均收入的4.2%,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拉动不明显。

城乡收入绝对差距大,农民增收渠道受限。

五年来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缩小0.16倍,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的2倍以上。同时农村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性面临巨大考验,受各省、市防疫政策的影响,导致部分农村务工人员流动受限,加之务工人员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就业局限性大,工资提升空间狭窄,工资性收入增长动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和农业机械耕作费用不断增加导致农业经营成本增加。

(四)区域发展不均衡,南北乡镇贫富悬殊。

在全市“三突出两引领”的政策引导下,全区南北乡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7年的1.43:1(以南部乡镇为1)缩小为1.25:1,缩小0.18倍,但受资源禀赋、地理地貌等方面的差异,北部乡镇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均高于南部乡镇,2021年,北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金鸡滩镇收入是南部最低大河塔镇的2.1倍,是南部最高麻黄梁镇的1.4倍。南北县区的差异不利于全区居民收入的均衡。

四、推动收入增长的几点建议

(一)经济发展提速增效,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没有强大的经济发展实力,居民增收就没有支点,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产业互动,推动融合发展,夯实增收基础。要以做强经济实力为目标,打造产业发展顶梁柱。充分发挥工业强项、优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使经济增长成为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动力。

(二)促进就业创业,稳定居民增收支撑。

坚持就业优先促进增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土壤,提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各类新产业人才的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拓宽农民种(养)植销售渠道,将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结在了“4+2+X”的产业链条上,同时,加快培养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新型专业人才,为乡村振兴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助力保障居民增收。

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度提高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水平、城乡养老金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完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用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合作社分红能力。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完善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增值效益中的比例,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