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沙)禁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封山(沙)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区林草资源建设成果不受乱牧危害,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加强封山(沙)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封禁工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封山(沙)禁牧工作,先后出台了《榆阳区封山(沙)禁牧工作及责任追究办法》、《榆阳区封山(沙)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封禁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封禁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从封禁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乡镇和相关部门仍存在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封禁机构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对肆意毁林放牧行为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致使一些区域内的林草植被和幼林受乱牧危害严重。各乡镇、街道和区封山(沙)禁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不断加大封禁力度,全力扭转滞后局面,确保林草资源不受危害。

二、加强队伍建设,壮大封禁力量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指定一名副职主抓封禁工作,选聘热爱林业、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人员担任专职护林员,坚决杜绝村干部兼任护林员。要组建强有力的专职禁牧队伍,禁牧队员必须专人专职,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严格履行封山(沙)禁牧、森林防火、病虫害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职责,有力有序开展工作。要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量化考核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禁牧工作持续有力。

三、突出管护重点,保障森林安全

2008年以来实施的林业工程项目区和境内交通要道两侧一公里范围为封山(沙)禁牧的重点管护区域。区林业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护办法,加大投入,配强队伍,对重点责任区实施精准管护。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封禁职责,建立健全“林长”责任制度,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国有林场场长为本行政区域生态防护林的林长,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造林、幼林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的管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封山(沙)禁牧工作队要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区乡两级禁牧队要形成合力,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到村、到地块,有效监管,有力巡护。

四、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追究责任

区委、区政府将把林草资源管护及自然资源现状的消长,纳入领导干部任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封山(沙)禁牧责任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出台切实可行的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做到封禁常抓不懈。区政府将组织一次林业、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实、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按照《榆阳区封山(沙)禁牧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约谈整改;对项目区造成重大危害的,将追究林长的领导责任。区林业局每季度将组织一次封禁督查检查,及时通报进展动态,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改进。区禁牧队要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划片分组,落实责任,量化考核,会同乡镇禁牧队全力做好偷牧乱牧的巡查和查处工作,对乱牧现象、危害情况、各乡镇、街道管理情况既要及时上报又要督促指导,全力保障禁牧不松懈不下滑。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打乱牧行为

各乡镇、街道、区林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封山(沙)禁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乱牧行为,对在巡查中发现的乱牧户,要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区禁牧队要抓好禁牧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依法办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对发现的乱牧羊子坚决执行每只羊500元的责任金扣减制度,每半年上报一次,从各乡镇、街道财政经费中予以扣除。凡在项目幼林区或自然保护区造成重大危害及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由区禁牧队会同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狠抓科技创新,实行网络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天然林集体管护站职能,积极推行封禁网络系统管理,指定一名熟练计算机的工作人员,及时上传禁牧工作动态,按月对养殖户的养殖数量进行核查更正,建立养殖信息档案和区乡两级封禁双向互动信息平台,推行“林管通”应用,随时掌握封禁动态,提高封山禁牧工作效率。区禁牧队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管护站抓紧抓实封禁网络管理工作。

七、倡导科学养殖,巩固生态成果

区林业局要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围绕区上提出的“3+2+X”的产业发展思路,在提升饲草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肉羊养殖,逐步建立起绿色生态、科学可持续的立体式畜草产业发展体系,推进肉羊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促进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偷牧、乱牧等问题;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要至少打造一个畜草产业综合发展的示范项目,推动封禁工作从行政处罚向生态治理转变,全面巩固好生态建设成果。

八、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区禁牧队要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及市区有关封禁政策,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转变思想观念,引导群众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畜牧之路。区林业局要加大宣传投入,组建专职文艺宣传队,散发宣传资料,增设宣传牌,加强氛围,再造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