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榆阳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接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加快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贺利贵

副组长:白艳霞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与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社区教育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增岗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培训教育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指导、考核、验收工作,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创建舆论氛围,指导各部门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等创建评选工作。

3、区总工会:负责职工继续教育和参加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文娱、体育、健身、家庭教育、岗位技术技能竞赛、各类创建活动等。

4、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区社区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做好学校教育工作和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社区教育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适时组织协调召开部门联席会、工作推进会、迎验反馈会等各类会议。

5、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社区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培养服务型社区民间组织,引导和支持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区教育经费,把社区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社区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市职教中心,组织实施各类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

8、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联系市职教中心,组织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

9、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社区各类人群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进社区活动。

10、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充分发挥现有的文化设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与培训指导。

11、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社区居民普法教育,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促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12、区卫局: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各类人群的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保健咨询活动,指导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咨询工作,做好对0-3周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和育龄妇女的教育工作。

13、区扶贫开发公室负责精准建立贫困户数据档案,为社区开展专项教育服务提供依据,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联系市职教中心,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14、区妇联:负责指导社区以区家庭教育基地为依托,广泛、深入开展丰富的家庭教育活动,做好“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评选工作,积极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5、团区委:负责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团建工作,帮助社区充实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16、区残联:负责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对有需求、有能力学习的残疾人,积极组织跟班就读或帮扶送教活动。

17、区社区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教学活动,并对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教学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18、市职中心:负责联系区人社局、农村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类培训工作。

19、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社区教育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社区教育工作,落实专人分管社区教育;加强对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社区教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和其它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