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忠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王乃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贺德飞 区政府副区长

石彦民 区政府副区长

白艳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付 振 区政府办主任

王 森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增岗 区教体局局长

薛 强 区工贸局局长

付选忠 区财政局局长

解世龙 区交运局局长

高之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琎 区文旅文广局局长

白志强 区卫健局局长

雷志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来伟 区林业局局长

白鹏飞 区畜牧局局长

杜志龙 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主任由白志强同志兼任。

二、分工职责

(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制定防控应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诊疗、感染控制等相关培训;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区政府授权,依法及时发布区内疫情进展信息。

(二)区委宣传部:对疫情防控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防控知识宣传。跟踪、监测网络舆情,做好网络舆论

引导。

(三)区教体局: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一旦区内出现本地疫情,组织各类学校实施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扩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四)区工贸局: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

(五)区财政局:安排疫情防控保障专项资金。

(六)公安榆阳分局: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不实消息的造谣者,维护社会稳定;协助落实现场控制、强制隔离等措施。

(七)区交运局:加强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发热旅客及时就医;一旦区内出现本地疫情,协助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监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处理。

(八)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一旦区内出现与家禽相关的本地疫情,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家禽类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家禽类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九)区文旅文广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信息登记和观察工作,引导发热游客及时就医,防止疫情在旅游团队中扩散。

(十)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一旦区内出现与本地野生动物或活禽交易相关的疫情,负责关闭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按职责查处活禽、野生动物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和可追溯。

(十一)区林业局:一旦区内出现与野生动物相关的本地疫情,制定与疫情防控相关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野生动物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工作;组织对动物的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

(二)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成员部门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重点督办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和系统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各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本部门对应的国家部委最新的工作部署、本部门本系统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监测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防控领导小组。

2、各成员部门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3、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区政府报送各成员单位最新工作进展。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