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榆林市榆阳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榆阳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全区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贺德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 荣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王 军 市执法局副局长

李世平 区委政法委委员

李建维 区民政局副局长

尹 鹏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新林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世贵 区交运局副局长

刘彦东 区卫健局工会主席

田东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鑫 区医保局主任科员

白连军 区扶贫办副主任

鲁珏明 公安榆阳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应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 络 员:王 江 市执法局创建办主任

王增男 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

刘 军 区救助站站长

牛晓红 区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谷 刚 区人社局干部

曹爱林 区交运局干部

薛高明 区卫健局干部

马彦华 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杭堆成 区医保局干部

周园园 区扶贫办干部

吴 锋 公安榆阳分局技术中队队长

郭海香 公安榆阳分局户政中队队长

徐小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建维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对区救助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护送至救助站的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返乡及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及时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各政法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处置,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流浪乞讨肇事肇祸人员临时托管和长期安置相关政策。

(三)公安榆阳分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免费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失踪人口DNA采集比对和户籍信息人像识别查询,并在1个月内反馈核查结果。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核查、寻亲、站内安全管理等工作。对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受助人员,查明情况并及时恢复户籍,对超过三个月无法查找亲属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四)区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对救助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救助管理经费预算落实工作。

(五)区人社局:负责按照特困人员标准,资助落户安置后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六)市城市管理局: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履行街面巡查主体责任;负责城区内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并告知、引导、劝解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救助。

(七)区卫健局:负责对流浪城市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采取及时必要的救治措施。协调督促各定点医院对民政、街道办事处、公安、城市管理执法、急救中心及群众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及时实施救治。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资质和交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指导、监督各相关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九)区医保局:负责按照特困人员标准,资助落户安置后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十)区交运局: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十一)区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临时托管机构和长期安置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培训、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民政局汇总提出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提报召集人审定后,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