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促进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支持实体经济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促进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促进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工作要求,有效推动榆阳区实体经济发展,提高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能力,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担保对象为在榆阳区注册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有产业发展前景,产品有市场需求,诚信经营但由于暂缺担保能力而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包括:“五新”市场主体、“三农”主体金融扶贫类企业以及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中,对榆阳区户籍人员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建立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企业项目库。发改和科技局、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文旅文广局、区交运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分类梳理需要融资担保的企业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办(金融办)联合审核后,列入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库。

三、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全部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则和运行机制。所有融资担保项目均需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机构实地调研后,会商确定。

四、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担保费,担保费由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报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办(金融办)联合审核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给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的指导精神,为企业减免的担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3%。

六、合作银行机构向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七、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由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财政和合作银行机构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担。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争取与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陕西省再担保公司建立合作机制,按比例实行风险共担。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 (试行)》(国融担〔2020〕23号)积极上报申请落实优惠政策。

八、对被担保企业实行奖惩措施,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要出具承诺,一旦形成不良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随即进入“黑名单”。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企业,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再次贷款进行优先担保。

九、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激发内生动力,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解决不愿担保、不敢担保、不能担保的问题。

十、每年3月份之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金融办)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报送项目库情况以及陕西榆正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2


政策图解:《促进陕西榆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十条措施》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