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再生资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榆阳区再生资源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榆阳区再生资源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整合再生资源网点,切实保障安全、环保运营,努力构建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和《榆阳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办发〔2014〕63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网点的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坚决杜绝不安全运营,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非法占用公共场地堆放废品、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各网点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属地作用,对辖区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进行深入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分布区域清、经营情况清、违法情况清,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做好准备。排查期间,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行整改或关闭。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榆阳分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执法各有关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集中对刘官寨再生资源网点集中区域开展联合执法。

(三)自行检查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榆阳分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执法各有关分局、区消防大队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排查整治,重点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非法占用公共场地堆放废品、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收脏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日-11月6日):利用一周时间,对整治成果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由区工贸局形成整改报告材料,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差的现象回潮。

三、责任分工

(一)此次专项整治由区工贸局牵头,提出整治方案,组织检查,汇总整改意见,形成整顿方案,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组、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掌握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排查台账,为开展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个体户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企业及个体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榆阳区(城区、中心区域以外城乡接合部)无证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顿。

(四)公安榆阳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各有关分局等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网点;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备案登记。

(五)生态环境榆阳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执法各有关分局负责榆阳城区内无证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

(七)区消防大队负责各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其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配合,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举措,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2、严格执法,文明规范。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对整治对象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引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政策图解:榆阳区再生资源专项整治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