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 政策试行的通知

【图解】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 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2021年6月10日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扶范围

区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品牌创建、景区景点打造、旅游路线包装推广、旅游业态开发、文旅企业扶持等。

二、奖扶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榆阳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以及为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三、奖扶措施

(一)对区委区政府每年考核评定的文化旅游工作先进乡镇(街道)、村组,引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且经评估有良好综合效果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予以重奖。

(二)对社会资本投资榆阳区A级景区以上及其它文化旅游业态,根据投资规模、具体业态和评估效果,予以重奖。

(三)对成功创建市级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重奖。

(四)对新创建或升级晋档的3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或升级晋档的4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或升级晋档的5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奖励。

(五)对新建或晋级的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星级民宿的,根据创建规模、经营天数、接待游客量进行评星定级(晋级),并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六)对新建成的研学旅游教育基地,根据建设体量、规模、研学内容给予一次性10—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七)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文艺创作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扶持。

(八)对旅行社、研学机构,根据每年游客接待量和带动效益,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九)对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影视演艺、创作写生、旅游路线开发、智慧旅游创建等具有创新创意的文化旅游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十)本政策未涉及到的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适用于《榆阳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九条》(榆区政发〔2020〕5号)。

本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榆阳区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榆区政办发〔2019〕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