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网民代表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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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网民代表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网民代表列席

区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增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方便他们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民代表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列席政府重要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代表委员库”,具体名单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区政协委管委筛选提供。网上代表通过网上报名等方式予以补充,要选取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性强,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关心榆阳发展、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网民参与。

第三条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重要会议每次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2名,其他网民代表1名列席。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专家专业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作为网民代表列席。

第四条区政府重要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在“代表委员库”选取拟邀请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和区政协委管委负责通知列席会议;网民代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榆阳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名后选取。

第五条区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前,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最终确定列席代表委员的《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代表委员列席证》以及相关议题材料、参会注意事项发给代表,以便其做好参会准备。

第六条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代表委员出席会议时,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代表证、委员证)并履行签到手续。

第七条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代表委员可就决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的拟定人提问,汇报人、拟定人应当回答,也可以就决策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需会后修改再报审的议题,也可会后提出书面意见。

第八条受邀列席会议的代表委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按时参会,不得退到、早退;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条列席区政府重要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相关食宿、车票等费用,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区政协委管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