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乡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60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面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公众评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或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代表、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今后,我镇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利用微信等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三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