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住建发〔2022〕33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第二批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城区居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房居住的职工(指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人员)。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榆阳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即每人每年低于45791元。
2、申请人名下家用小型汽车累计不含税的购买价格不超过15万元;营运车辆不超过1辆。
3、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无国有土地、宅基地;租房需一年以上;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住房(租住区直管公房及其他公房已退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投资不超过50万元。
(二)个性条件
城区居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户籍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家庭成员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社保;
(2)申请人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超过5年;
(3)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创业公司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社保;
(2)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创业公司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
2、报名地点:现居住地社区(村)
四、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新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城镇职工社保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提供城镇职工社保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2张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
五、审核程序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审核“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要求,审核程序如下:
1、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初审;
2、社区(村)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进行公示;
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榆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榆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计划。
六、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榆林市榆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