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317号)》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政财监发〔2025〕5号)要求,开展全区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抽取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1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检查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对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榆林市逸夫小学、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3户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

三、检查要求

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账务资料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廉政制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机密,树立检查工作组良好形象。

(二)明确被检查单位责任

被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藏匿、擅自销毁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被检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5613



榆阳区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榆林市逸夫小学

3

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4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