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云酷通通讯行:
本委已受理白青霞诉你单位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榆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42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30日8时30分在榆林市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南路185号,联系电话:0912-373957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7

